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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27 06:04
2023年3月1日 星期三 · 3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
市级 · 广州 医保发〔2022〕27号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落实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执行整合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3〕12号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3〕11号
2023年2月27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实施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3〕10号
2023年2月23日 星期四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3年2月23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现就近期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白云分中心(地址:白云区新达路55号首层) 三、接访领导 市医保局局领导 四、注意事项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接访范围。
市级 · 广州
2023年2月22日 星期三 · 2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2月23日接访公告
现就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期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9:00-17:00 二、接访地点 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地址:越秀区陵园西路1号之四首层)。
市级 · 广州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3年2月23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现就近期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白云分中心(地址:白云区新达路55号首层) 三、接访领导 市医保局局领导 四、注意事项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接访范围。
市级 · 广州
2023年2月16日 星期四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2月17日接访公告
现就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期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9:00至17:00。 二、接访地点 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地址:越秀区陵园西路1号之四首层)。
市级 · 广州
2023年2月15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人社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能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级 · 广州 穗人社规字〔2023〕1号
2023年2月14日 星期二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2月15日接访公告
现就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期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二、接访地点 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地址:越秀区陵园西路1号之四首层)。
市级 · 广州
2023年2月13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3年2月市医保局领导接听12345热线群众来电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要求,热线定期举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接听群众来电活动,集中解答、受理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及诉求。
市级 · 广州
2023年2月6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7号)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级 · 广州 粤医保规〔2023〕2号
2023年2月5日 星期日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2月6日接访公告
现就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期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12:00。 二、接访地点 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地址:越秀区陵园西路1号之四首层)。
市级 · 广州
2023年1月16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
为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助力参保患者在线诊疗,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通知如下: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申请开展医保互联网医疗服务。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3〕6号
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 2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
市级 · 广州 医保发〔2023〕1号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1月15日接访公告
现就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期接访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1月15日(星期日)14:00至17:00。 二、接访地点 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越秀分中心(地址:越秀区陵园西路1号之四首层)。
市级 · 广州
2023年1月12日 星期四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pdf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3〕2号
2023年1月11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落实,其中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对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继续加大力度,严格按审计机关提出的时间和要求推进。现予以公告如下: 1. 对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指出我局未为部分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人员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疑似死亡…
市级 · 广州
2023年1月10日 星期二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3〕1号
2023年1月3日 星期二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从化分中心迁址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从化分中心计划于2023年1月3日起迁至新场地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地址: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22号乔安楼居住小区A栋2层。
市级 · 广州
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 2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20〕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切实有效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保障效果明显,失能群众满意。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0〕10号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为推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印发实施《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1号),对长护险定点申请、条件评估、协议签订以及长护险评估等作了详细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0〕11号
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 2 条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 2020 〕 10 号)有效期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2〕4号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 2020 〕 11 号)有效期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2〕5号
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2年12月23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现就本月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安排预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信访接待室(梅东路28号) 三、接访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一级调研员(市管) 刘建国 四、预约方式 有计划于12…
市级 · 广州
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2年12月23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现就本月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安排预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信访接待室(梅东路28号) 三、接访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一级调研员(市管) 刘建国 四、预约方式 有计划于12…
市级 · 广州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 2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1年度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披露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的要求,现将广州市2021年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人员结构 截至2021年末,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99.96万户、87.12万户。
市级 · 广州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3年“穗岁康”热点问题之待遇篇
2023年“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投保,投保人数已超过290万。为了解答很多市民朋友关于“穗岁康”方面的疑问,如“穗岁康”具体保什么?
市级 · 广州
2022年12月12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参保人在医保互联网医院如何享受医保服务?
- 广州参保人在互联网医院就医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广州参保人在医保互联网医院复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什么是医保互联网医院?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就成为医保互联网医院,可以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
市级 · 广州
2022年12月9日 星期五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的通知
为更好服务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满足参保人员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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