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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27 06:04
2022年6月27日 星期一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2日,《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2〕18号,以下简称《经办规程》)正式印发。《经办规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18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自2022 年7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18号
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我省现行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于2000年,实施以来,对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省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62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教育厅师资处和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
省级 · 广东
2022年6月13日 星期一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我省现行的公证员职称评价条件发布于1998年,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以委托评审的形式开展。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省级 · 广东
2022年6月1日 星期三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为加快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和青年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考核、管理工作由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我厅实行备案管理服务。
省级 · 广东 粤府办〔2016〕73号
2022年5月31日 星期二 · 1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广东人社部门纾困助企稳就业新闻发布会
近期,广东人社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纾困助企稳就业政策。为便于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这些政策举措的具体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级 · 广东
2022年5月30日 星期一 · 3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省级 · 广东 粤办发〔2018〕56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 · 广东 粤办发〔2018〕56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14号
2022年5月10日 星期二 · 3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年4月24日,《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75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br/>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现将《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75号
2022年4月12日 星期二 · 3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广东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39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就在我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39号
2022年3月25日 星期五 · 5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工作。
省级 · 广东 粤人职〔1999〕23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年底,国家人社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工程技术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和省中医药局规划(人事)处。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反映。
省级 · 广东
2022年3月4日 星期五 · 3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1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原省扶贫办(现省乡村振兴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19〕35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5部委《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要求,现将《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26号
2022年2月23日 星期三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省文联人事部及省作协机关党委(人事部)。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3号
2022年2月20日 星期日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要求,为科学动态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级 · 广东 粤府〔2017〕71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号)
根据《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和国家关于规范省级统筹的要求,为科学动态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片区划分。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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