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

散落的信息,在此汇流

更新于 10-28 06:01
2025年11月5日 星期三 · 1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25年度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公开征选课题承担单位评审结果的公告
2025年6月25日,发布了《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关于公开征选2025年度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截至7月5日,共收到56份申报书。经评审,确定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如下: 感谢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国家级 · 全国
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 5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三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我省组织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期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结束,根据《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九类医用耗材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ZGGZYHCDL202301)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平稳有序衔接第三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函〔2025〕219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公众号小说中沉浸阅读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
省级 · 北京
广东人社厅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广东省2025年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批制造业大型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育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35号),对培育辅导期满并通过评审验收的4家培育机构,作为广东省2025年第二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函〔2024〕335号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省级 · 广东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txt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
国家级 · 全国 医保办函〔2025〕85号
2025年11月1日 星期六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因省税务部门于2025年11月1日至9日期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即日起至11月9日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确认的参保人,请于11月12日后通过“粤税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
市级 · 广州
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 5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2025年第6号 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5年11月1日00:00至11月9日24:00,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我省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市级 · 广州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br/>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省级 · 广东
北京人社局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省级 · 北京 京人社毕发〔2025〕12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静脉留置针类及输液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为进一步扩大本市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北京市医保局在前期完成24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基础上,首次将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且采购金额较高的静脉留置针类、输液器类两类(以下简称两类耗材)低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经过企业报名、产品信息公开、专家论证限价规则、企业报价、医疗机构申报需求量、企业确认需求量、公示中选结果等程序,最终形成本次集采中选结果。
省级 · 北京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国家可信评价点的通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工作,决定在各地推荐并遴选一批医院作为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国家可信评价点。
国家级 · 全国
2025年10月29日 星期三 · 1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设立“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意见收集”功能模块的公告
为做好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优化调整工作,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走深走实,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设立“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意见收集”功能模块,广泛听取各方对按病种付费分组方案调整的意见建议。
国家级 · 全国
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甘肃嘉峪关异地诉讼追回失业保险待遇
甘肃省嘉峪关人社局以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为突破口,建立“疑点稽核+实地核查+司法联动”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对于某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户籍外省) 长期居住外地,沟通协调难度大,传统追缴方式难以奏效的情况,人社局依托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以“不当得利”案由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判决其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
国家级 · 全国
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 · 16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实施有效期5年。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19〕57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6号),实施有效期5年。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19〕56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实施有效期5年。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19〕52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实施有效期5年。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19〕53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地质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8号),实施有效期5年。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19〕58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水利厅出台《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有效期5年。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19〕16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水利厅人事处。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5〕46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林业局人事处。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5〕39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5〕40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5〕41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5〕42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地质局人事部。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5〕43号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长期照护师宣传作品的通知
为提升长期照护师的社会认知度、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展现其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精神,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长期照护事业,同时增进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服务的了解,现向全国征集长期照护师宣传作品,将从作品中择优署名进行推广。
省级 · 广东
上一页 第 22 / 163 页 下一页
/ 163 页
数据来自政府网站公开栏目,正文为原文抽取,列表摘要由规则自动生成,引用前请核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