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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28 06:01
2023年1月3日 星期二 · 2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
1 政府信息公开 /col/col99/index.html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col/col107/index.html 通知公告 /col/col109/index.html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视力保护色: 名称: 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
国家级 · 全国 医保办发〔2022〕21号
国家医保局 政策解读
《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级 · 全国 医保办发〔2022〕21号
2023年1月1日 星期日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法规
2023年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会有这些新变化!
2022年7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
省级 · 广东
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 9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
近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省级 · 北京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一、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京医保发〔2022〕23号),规范调整本市医院制剂报销目录,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对医院制剂的需求,发挥医院制剂在临床医疗应有作用。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23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32...
1、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对《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8〕111号)中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调整。
省级 · 北京 劳社部发〔1999〕22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
一、背景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办法,规范直接结算服务管理。
省级 · 北京 医保发〔2022〕22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本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确定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公…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37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院制剂报销...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对医院制剂的需求,发挥医院制剂在临床医疗应有作用,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京医保发〔2022〕23号),经研究决定规范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院制剂报销目录》(以下简称《医院制剂报销目录》)。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34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32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精神,本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办法,规范直接结算服务管理。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41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北京市海淀区曙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97家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为满足北京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规定,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曙光社区卫生服务中…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58号
2022年12月29日 星期四 · 5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20〕1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切实有效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失能群体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保障效果明显,失能群众满意。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0〕10号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为推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印发实施《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1号),对长护险定点申请、条件评估、协议签订以及长护险评估等作了详细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0〕11号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9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1〕64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29号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函
省级 · 广东
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 3 条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 2020 〕 10 号)有效期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2〕4号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 2020 〕 11 号)有效期延长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规字〔2022〕5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 进一步完善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57号
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 3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级 · 广东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2〕28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京医保发〔2021〕30号)《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京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现将2023年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续签协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续签协议的机构范围 辖区内经协议续签考核,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56号
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 2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0号​)
一、 背景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医保发〔2022〕20号)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20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现就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其中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40号
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 1 条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对北京市昌平区城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55号
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 4 条
北京人社局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工伤医疗和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发挥着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康复的重要作用。
省级 · 北京
北京人社局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 · 北京 京人社工发〔2022〕46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
一、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省级 · 北京 医保发〔2021〕5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结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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