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 · 1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确保本市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以下简称“免缴人员”)应保尽保是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7月24日
星期五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7月22日
星期三 · 2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政策解读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国务院首次发文严管医保基金!这波操作将带来哪些变化?
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 1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12号)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2019年版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医院制剂目录),本市2017年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已无法实施。
2020年7月15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12号)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要求,现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12号)。
2020年7月14日
星期二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政策解读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0年7月13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12号)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要求,现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12号)。
2020年7月10日
星期五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
2020年7月7日
星期二 · 1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基于大数据的病种(DIP)分值付费专家论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以下简称“医保研究院”)完成了《基于大数据的病种(BigDataDiagnosis-InterventionPacket,DIP)分值付费技术规范》研究。
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 2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基于大数据的病种(DIP)分值付费专家的征集公告
为推动《基于大数据的病种(BigDataDiagnosis-InterventionPacket,DIP)分值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DIP分值付费技术规范》)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技术指导作用,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以下简称“医保研究院”)拟组建DIP分值付费专家库。
广东医保局
政策法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联合…
2020年6月18日
星期四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
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安排,为落实试点工作“三步走”目标,指导各地规范DRG分组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以下简称“CHS-DRG细分组”),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有关规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计算,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及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46960元。
2020年6月10日
星期三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长抓不懈纵深推进基金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2020年在全国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
2020年6月3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穗康”线上购买口罩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意见》精神,为方便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口罩,我局试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穗康”线上购买口罩医保个人账户互联网支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新冠疫情期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穗康”小…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负担,完善本市医疗救助体系,根据《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结合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医保局牵头修订形成《广州市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2020年5月12日
星期二 · 2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国清单》),相关负责同志就《全国清单》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的相关要求,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
2020年5月11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6日 广州市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救…
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 2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我局已按国家、省文件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的医保政策,有效减少参保人看病就医次数,降低感染疾病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参保患者慢性病保障,促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我局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穗医保发〔2020〕22号,简称《通知》)并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 复诊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参保患者慢性病保障,满足参保患者多样化就医需求,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0号)…
2020年4月29日
星期三 · 2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工作部署,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长期失能职工医保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67号)和《广州市长期护理 保险试行办法》(穗医保规字〔2019〕8号,简称“《办法》”),为优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服务,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参保人长护险鉴定评估工作,压缩鉴定评估等待期…
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云计算平台规范》等三部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1号)总体要求,指导和规范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成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我们制定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云计算平台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技术架构规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用户界面规范》三部标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2020年4月14日
星期二 · 2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6号)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154号)、《关于规范调整氨基酸测定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4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待遇,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现就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
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解读
根据我市关于涉及机构改革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安排和市司法部门的审查意见,市医保局修订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5号),自2020年3月30日起实施。
2020年3月30日
星期一 · 1 条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现就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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