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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29 06:03
2022年11月1日 星期二 · 2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解读
为做好该《规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规章制定背景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为我市医疗保险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级 · 广州 国办发〔2021〕14号
广州医保局 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2022年10月31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级 · 广州
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 · 2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省级 · 广东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以及国家联采办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七批国采”)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发〔2022〕30号
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 3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9号)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二、目标任务 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6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29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70元/年;
省级 · 北京 医保发〔2022〕20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为落实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2〕29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省级 · 北京
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 · 1 条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和…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51号
2022年10月25日 星期二 · 3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我省参加由河南牵头的十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江西牵头的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两批省际联盟”)均已顺利产生中选结果,为做好上述两批省际联盟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工…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发〔2022〕29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11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49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11月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满足北京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文件的规定,确定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张各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8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22年11月7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50号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 3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2年10月24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现就本月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安排预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信访接待室(梅东路28号) 三、接访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婵娟 四、预约方式 有计划于10月…
市级 · 广州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和落实“放管服”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我省在《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规〔2021〕1号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规〔2022〕10号
2022年10月21日 星期五 · 1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省级 · 广东
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 2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和落实“放管服”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我省在《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1〕2号)。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规〔2021〕2号
广东医保局 政策法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规〔2022〕9号
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 1 条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新增肝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器官、组织移植相关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京人…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48号
2022年10月16日 星期日 · 1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
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
国家级 · 全国
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2022年10月24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公告
按照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现就本月市医疗保障局领导接访安排预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 二、接访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信访接待室(梅东路28号) 三、接访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婵娟 四、预约方式 有计划于10月…
市级 · 广州
2022年10月13日 星期四 · 2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明确要求将群众关注的种植牙纳入集采范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
省级 · 广东 医保发〔2022〕27号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公告
我局自组建以来,陆续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课题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成功组织第一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二届课题研究成果评选,经专家两轮计分评审,自2020—2021年度140项课题研究成果中,评定出国家医疗保障局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奖15名,现予以公布。
国家级 · 全国
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级 · 广州
2022年10月8日 星期六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耗材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参加了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17省(区)的带量采购。
省级 · 广东 国办发〔2019〕37号
2022年9月30日 星期五 · 3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第五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期将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0月8日结束,按照国家联采办关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做好上述两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续签中选药…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函〔2022〕313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庆期间疫情防控最新安排!
中国政府网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公众号小说中沉浸阅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9月2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国庆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省级 · 北京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外贸企业,这些措施助力保履约、保订单及时交付!
中国政府网 在小说阅读器读本章 去阅读 在公众号小说中沉浸阅读 政策Q&A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举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有关情况。
省级 · 北京
2022年9月26日 星期一 · 3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省级 · 广东 国办发〔2019〕37号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为切实减轻群众种植牙负担、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现就医疗机构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种植体集采 口腔种植体耗材集采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发〔2022〕26号
北京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10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中心发〔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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