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 1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br/> 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通告
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 · 17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6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地质局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8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水利厅出台《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水利厅人事处。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林业局人事处。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地质局人事部。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长期照护师宣传作品的通知
为提升长期照护师的社会认知度、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展现其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精神,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长期照护事业,同时增进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服务的了解,现向全国征集长期照护师宣传作品,将从作品中择优署名进行推广。
广东人社厅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49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10元;
2025年10月22日
星期三 · 2 条
广东人社厅
通知公告
2025年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
为进一步警示和震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2025年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予以公布。
广东人社厅
通知公告
2025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为扎实推进我省根治欠薪工作,进一步警示和震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现将2025年拖欠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2025年10月19日
星期日 · 1 条
广东人社厅
通知公告
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6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 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
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2025年10月14日
星期二 · 1 条
广东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及相关工作部署,广东省医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省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线索。
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法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文件精神,对我省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制定价格。
2025年10月9日
星期四 · 6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1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广东省铁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纺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4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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