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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30 06:05
2020年2月26日 星期三 · 1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一、背景依据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 号)、《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 号)。
省级 · 北京 医保发〔2019〕47号
2020年2月24日 星期一 · 3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一、背景依据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对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中部分内容等进行更正和规范。 三、主要内容 明确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中部分药品的名称、报销类别以及报销限制内容等。
省级 · 北京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对《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部分内容等进行更正和规范。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0〕6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诊疗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公布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0〕7号
2020年2月21日 星期五 · 2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发布后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级 · 全国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
国家级 · 全国 医保发〔2020〕6号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 1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
现将《2020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2020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 2020年,首都医疗保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0〕5号
2020年2月17日 星期一 · 1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0〕2号
2020年2月14日 星期五 · 3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3号)进行转发,请遵照执行。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20〕11号
广东医保局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省级 · 广东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级 · 全国 国卫医函〔2020〕58号
2020年2月13日 星期四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进行转发,请遵照执行。
市级 · 广州 粤医保发〔2020〕7号
2020年2月9日 星期日 · 1 条
广东医保局 政策法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期间,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明电〔2020〕3号
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 2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级 · 广州
广东医保局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和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省级 · 广东 粤医保发〔2020〕7号
2020年2月2日 星期日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各级…
国家级 · 全国
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 · 4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参照执行。
市级 · 广州 粤医保明电〔2020〕2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京医...
一、背景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 二、目标任务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经办工作,确保参保人权益。
省级 · 北京 京政发〔2020〕3号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人力社保等部门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经办工…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0〕3号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国家级 · 全国
2020年1月27日 星期一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国家级 · 全国 财社〔2020〕2号
2020年1月23日 星期四 · 2 条
北京医保局 政策文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省级 · 北京 京医保发〔2020〕1号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国家级 · 全国
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 · 2 条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基于卫生技术评估(HTA)的医保目录调整决策支持体系建设研究子项目“用于支持医保目录调整等决策的HTA技术标准应用研究”征询意向公告
经财政部批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以下简称医药管理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促进卫生技术评估手段用于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决策。
国家级 · 全国
国家医保局 通知公告
​关于基于卫生技术评估(HTA)的医保目录调整决策支持体系建设研究子项目“项目管理支持”征询意向公告
经财政部批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以下简称医药管理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促进卫生技术评估手段用于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决策。
国家级 · 全国
2020年1月17日 星期五 · 1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解读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于1月17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经公示后将发布正式中选结果。
国家级 · 全国
2020年1月16日 星期四 · 2 条
国家医保局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国家级 · 全国
国家医保局 政策法规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
国家级 · 全国 医保发〔2020〕2号
2020年1月8日 星期三 · 1 条
广州医保局 通知公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市级 · 广州 穗医保发〔2019〕52号
2020年1月7日 星期二 · 1 条
广州医保局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1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9〕14号,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修订的背景及目的性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要求,自2019年起,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门调整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市级 · 广州 穗府办规〔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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