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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27 06:04
2024年1月5日 星期五 · 1 条
北京人社局 政策文件
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省级 · 北京 京人社工发〔2023〕36号
2024年1月2日 星期二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延续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省级 · 广东 人社厅发〔2019〕120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现将《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广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监管,保障职业年金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维护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权益,根据…
省级 · 广东 国办发〔2015〕18号
2023年12月26日 星期二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江苏省盐城市打好“组合拳”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湖南颁布《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 2 条
北京人社局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相关规定。 任务目标:保障本市新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
省级 · 北京 国办发〔2019〕13号
北京人社局 政策文件
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省级 · 北京 京人社发〔2023〕12号
2023年12月1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安徽黄山社保基金监督云讲堂开讲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2020年1季度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浙江宁波鄞州区提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1月10日 星期五 · 3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江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
国家级 · 全国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江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
国家级 · 全国
人社部 工作动态
陕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1月3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 湖南加强基金监管技防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08年11月,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省级 · 广东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 · 广东 粤人社规〔2020〕53号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重庆着重预防 织密社保基金安全网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10月19日 星期四 · 2 条
北京人社局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省级 · 北京
北京人社局 政策文件
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省级 · 北京 京劳社督发〔2001〕100号
2023年10月7日 星期六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陕西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9月1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8月25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江苏无锡多措并举 强化社保基金安全机制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8月10日 星期四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天津、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四川、青海等地动员部署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7月28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广东修订社保基金监督举报指引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7月27日 星期四 · 1 条
北京人社局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
省级 · 北京 国发〔1995〕6号
2023年7月26日 星期三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浙江借力人工智能创建“工伤鉴定智治”新模式
国家级 · 全国
2023年7月25日 星期二 · 1 条
北京人社局 政策文件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省级 · 北京 京人社发〔2023〕8号
2023年7月17日 星期一 · 2 条
广东人社厅 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我国物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均有一定程度上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3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3〕28号
广东人社厅 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省级 · 广东 人社部发〔2023〕28号
2023年7月14日 星期五 · 1 条
人社部 工作动态
福建部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
国家级 ·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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